浙江省象山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宁波市康复医院象山分院)2017年1月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截止日期:2017年1月12日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象山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宁波市康复医院象山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名,性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全国,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
(四)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五)截止2017年1月12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宁波市康复医院象山分院)7楼办公室(1)(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塘山路85号)。咨询电话:0574-89522677。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报名者可请人代报,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样张见附件2)、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本次招聘职位为我县紧缺职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医院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