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浙江瑞安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来源:瑞安人才网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充实瑞安市人民医院人员队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精神,决定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浙江省户籍,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神经外科学专业毕业;
(五)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医师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周一)至2月15日(周三)。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瑞安市万松路108号)。
3、报名材料:如实填写的《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岗位见习、实践能力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具体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并报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实施。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卫生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因反映并查实不予聘用或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招聘咨询电话:0577-65866007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网网址:http://www.577job.com/
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http://www.rawj.gov.cn/
原标题:关于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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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