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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3 15:13 人气:

 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截止日期:2017年3月9日 工作地点:宁波
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招聘条件
1.招聘范围和名额: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附1),共82名。
2.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户籍以2017年2月1日之前迁入为准。浙江省户籍含浙江省生源全日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宁波市户籍含宁波市生源全日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具体见《需求计划表》(附1)。
(3)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要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2017届毕业应届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报考社会人员均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如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但资格证书尚未下发者,视作具有相应资格,报名时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17年以后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7年2月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从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2),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及招考岗位条件相关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但资格证书尚未下发者,报名时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法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附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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