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7号)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丽水市卫生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卫生信息中心是丽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见附件)
三、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选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化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书面同意;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单位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
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3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卫生计生委(花园路1号)368办公室。
联系电话:2091277,2091279。
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出通知。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考试
采取综合比选和面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