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浙江三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三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三门县户籍(以2017年4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高校毕业生;
2.三门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三门县)高校毕业生;
3.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并符合《2017年上半年三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列各项要求和条件。
部分岗位对年龄、学历等条件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所列为准。
二、报名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书的,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上半年三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至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三门县卫生大楼六楼教室(湫水大道9号)。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三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513室人事科教科领取。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所报专业的相关医学综合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应用。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未达到9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1.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对成绩并列考生组织加试,加试采取笔试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到规定的体检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止,有放弃体检资格或各种原因取消体检资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包括各种不合格或放弃)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卫技人员聘用后必须在所报考的单位服务满5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5年内不得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需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聘用后两年内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专科学历聘用后三年内、本科学历聘用后四年内未通过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