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加强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医师 |
3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
全国 |
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执业范围为全科、妇产科、儿科医师。 |
超声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 |
全国 |
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年龄和工作时间(工龄)截止时间为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四、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网上注册报名、资格初审、下载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方法
1、网上注册报名
时间:2017年7月10日8:30-18日17:0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7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贵驷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公告所设条件选择部门(单位)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7月19日-21日
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24日至25日期间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29日9:00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知识。
各招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成绩单、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等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7)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对象原是行政身份(含参公)和事业身份的,在体检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三)体检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录用人员中如系行政(含参公)或事业身份的按事业身份调动;如系企业身份的,先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再正式录用为事业身份,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五)咨询电话:0574—89288627、89288626。
(六)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48。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来源:
http://gjgxq.ningbo.gov.cn/doc/zwgk/tzgg/2017_6_29/2927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