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公告(此件为准)
发布日期:2017-11-01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报考急救站临床(2)职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各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本次公告是2018年度医学类紧缺专业长期招聘计划,招聘指标根据招聘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并在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0日—2018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象山县天安路999号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803室)。到全国各医学院校现场招聘的,报名时间同校园招聘会时间同步,第一场设在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会时间为11月25日上午9:00开始,报名地点在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展位,其他场次招聘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4-65763924、6577809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2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2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4.注意事项
(1)本期招聘对象均为我县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二)考试。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所有岗位落实相应人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到校园招聘的考场设在招聘会现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相关的公共知识。
(三)签约。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018年应届毕业生按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成绩相等,都确定为签约对象。确定为签约对象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