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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3 14:57 人气:

 2018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zjwlhrss.gov.cn/)
2.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
(http://www.wlwjj.gov.cn/)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普通全日制国家985、211院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普通全日制第一批录取的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本科毕业生须在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序号001临床、002护理、003医学影像诊断职位为温岭市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招聘序号004临床、005医学影像诊断职位为台州市生源。招聘序号006儿科职位生源地、户籍地不限。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卫生计生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
2017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
温州医科大学招聘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同济楼6A107、6A108教室。
(三) 办法:
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2018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温州医科大学招聘点)》(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有生源地要求的职位还须提供相关户籍证件(户口已迁出温岭市或台州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或台州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2.考试开始时间:12月3日8时30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考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前,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放弃签订,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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