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岗人才引进公告
作者:事业科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5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2、紧缺专业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正高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引进副高及以上人才还需具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以上专科医院满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工作并担任临床岗位科室主任的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在规定年龄可放宽两年。
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需求一览表》。
二、引进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2017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报名者填写《苍南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个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和各种高层次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代表作,科研成果目录及代表性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cnshiyeke@163.com)方式寄(发)至浙江省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408号社保大楼)。综合测评时,报名者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测评资格。
2、测评考核。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测评考察对象,组织综合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拟引进对象。
3、办理引进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7天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引进手续。首次聘用期为5年。若在聘用期内离职的,离职前享受的人才一切待遇必须退回,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在本县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苍就业,不享受本公告优惠政策。
三、优惠政策
1.具有正高职称人才。①住房政策:由县政府提供120平米左右(面积误差+5%,超出或不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补差,误差范围内不予补差)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苍南工作连续服务满10年,经考核优秀,房产无偿转让给个人。暂时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给予住房补助每年3.5万元。②生活津贴:每年1.5万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③安家补助政策:由县政府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0万元。
2.具有副高职称人才。①住房政策:由县政府提供90平米左右(面积误差+5%,超出或不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补差,误差范围内不予补差)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苍南工作连续服务满10年,经考核优秀,房产无偿转让给个人。暂时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给予住房补助每年3万元。②生活津贴:每年1.2万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③安家补助政策:由县政府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万元。
引进副高及以上人才并具有建筑类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苍连续服务满3年,经考核优秀,一次性给予15万元引进人才奖励。
3.具有紧缺专业中级职称人才。在我县连续工作满五年,经考核优秀,可享受县财政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费15万元。
4.人才家属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随调的,给予调入。卫生系统引进人才配偶原属国有企业卫生医疗单位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要求随调的,可调入本县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配偶原属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要求随调的,可给予调入本县国有企业。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可在本县同级别范围内就近入学。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8881239 68881517
附件:1.2017年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需求一览表
2.苍南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