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山东枣庄滕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
为做好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卫生类岗位,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即可开考。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往届尚未就业的滕州生源或滕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及在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
(四)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须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五)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六)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 9:00-1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www.tzrsj.cn(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zrsj.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 1月18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1月15日(9:0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北辛中路市政务中心B107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报名注意事项等见附件2《报名须知》。
(四) 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2《报名须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考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非卫生类岗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卫生类岗位面试比例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