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山东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
来源: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7年禹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5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安院校毕业生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院校毕业生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2月6日至1999年2月6日期间出生)。
(五)专科毕业生限禹城市户口,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禹城生源;具有禹城市户口及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配偶也可报考。公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口。
(六)在禹城市服务和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的项目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报考项目生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
(七)大学生士兵岗位:禹城市户口或禹城市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退役或毕业三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可报考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八)市公安局事业岗位: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九)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岗位。
4、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17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 2月6日9:00-2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6日11:00-2月11日16:00
考生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2017年2月6日11:00-2月11日16:00
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2月6日11:00-2月12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陆禹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各岗位报考人数,公共管理、市公安局事业岗位、教师岗位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市公安局公安院校岗位(岗位代码15)若达不到报考比例的,核减的计划数增加到市公安局岗位代码17岗位;医学岗位若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但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月11日到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工资科(禹城市建设路633号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禹城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2、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退役士兵证、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禹城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2月6日前取得)。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面试前三天(截止时间以公告要求为准),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 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公共管理、公安事业)、教育、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⑴综合类(公共管理、公安事业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⑵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⑶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护理三类分别命题。
笔试结束后由上级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成绩及时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公共管理岗位、市公安局事业岗位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教育类岗位、卫生类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禹城市人社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100分)
1、面试形式。公共管理、市公安局事业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教育类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卫生类采取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