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妇幼保健院2017年3月自主招聘简章
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 工作地点:武城县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编办[2016]9号)以及我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原则,特制订招聘简章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按照医改要求,人员编制实行备案制。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5、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6、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年龄放宽到40岁;
7、养老岗位、文秘岗位、体育健身岗位不限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前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3、在近三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分期限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职数设置
详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招聘按照公告、报名、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1、公告发布: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crs.gov.cn/。
2、报名日期:2017年3月7日——3月10日16时止;
3、报名地点:武城县妇幼保健院八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34-6211157;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报考者须填写《武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往届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招聘专业要求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数可调整到其他岗位;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面试。
六、招聘面试、资格审查
1、招聘面试。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通用能力;面试结果按照与招聘岗位等额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审查对象。如同一个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资格审查加分后总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会同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对入围资格审查对象的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考生提交个人档案。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资格审查加分事项及标准见附件二)。
3、分值计算。招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70分为最低分数线,达不到70分的不予聘用;资格审查列入加分事项,面试成绩与资格审查加分相加为最终得分,并在http://www.wcrs.gov.cn/(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七、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录用 w w w . y x s z p . c o m
1、招聘结果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可拨打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热线:0534-6211793。
2、人事管理。公示期满,县妇幼保健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编办、人社局、卫计局办理登记备案制事业编手续。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5年内未考取报考岗位所需从业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3、工资待遇。自录用之日起,由县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审批档案工资,享受事业编人员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各种待遇。
九、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武城县编办、武城县人社局、武城县卫计局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一:
招聘岗位、职数设置
招聘岗位 |
专业 |
学历 |
招聘职数 |
妇产科 |
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3 |
儿科 |
大专以上 |
2 |
|
内科 |
大专以上 |
1 |
|
外科 |
大专以上 |
1 |
|
麻醉 |
麻醉学 |
大专以上 |
2 |
影像 |
医学影像技术 |
大专以上 |
1 |
医疗康复 |
中医学类、康复类 |
大专以上 |
2 |
护理 |
护理学 |
大专以上 |
10 |
养老 |
不限专业 |
大专以上 |
4 |
幼教 |
学前教育、艺术类、美术类 |
大专以上 |
|
文秘 |
不限专业 |
本科以上 |
1 |
财务会计 |
财务管理、会计学 |
大专以上 |
1 |
健身教练 |
不限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合计 |
35 |
附件二:
招聘资格审查加分事项及标准
1、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0份,研究生学历加20分;
2、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初级加10分,中级加20分,高级加30分。
3、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或幼教教师资格证书的加10分。
4、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考察确认后,每年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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