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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东营市事业单位“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公告[含医疗招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5:12 人气:

 2017年山东省东营市事业单位“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公告[含医疗招聘]

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继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决定自2017年起,组织实施东营市事业单位“双百引才计划”,利用3-5年的时间,引进100名左右的博士研究生和100名左右的硕士研究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2017年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也须为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名单见附件1)。
(三)紧缺急需专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见附件2)。
二、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17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市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3月15日11:00—4月20日18: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17年4月2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17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双百引才计划”报名登记表》,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17年3月15日11:00—4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以下简称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件等信息资料,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结束后,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招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超过20的岗位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0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7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双百引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笔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选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引进人才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市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三)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期5年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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