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精神科护理等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0 12:00:00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是一所以精神科治疗为主,集医疗、教学、科研、司法鉴定、自愿戒毒、职业病防治于一体的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总建筑面积12万余平方米,设置开放床位1580张,内设6个精神科共18个病区,2个戒毒病区及老年心理科、儿童青少年心理科、临床心理科、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神经内科(癫痫科)、肿瘤科(伽玛刀放疗科)、职业病科等优势专业科室,其中,医院精神科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肿瘤科系“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医院现有在职职工843人,其中高级职称135人,博士硕士6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2人。2014年,医院被省卫计委确定为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2017年度拟招聘人事代理精神科护理、心理治疗、临床检验、宣教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一)精神科护理岗位:30人,其中,男护岗位20人、女护岗位10人;
(二)心理治疗岗位:1人;
(三)临床检验岗位:1人;
(四)宣教岗位:1人。
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数额时,按实有人数参加考试。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二)学习成绩优良,符合本院招聘要求;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yxszp.com
(五)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招聘学历、资格条件
(一)精神科护理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医学类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二年制专科毕业生除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二)心理治疗岗位: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三)临床检验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四)宣教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新闻学、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到证、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其中,在职人员应提供《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见附件);同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1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医院工作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准考证时间进行考试;对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应聘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发现造假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信息请密切关注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官网。(www.sdsdzyy.com)。
五、考试和聘用
(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占60%的比重)、面试(占40%的比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闭卷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需求数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比例达不到1:2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考试。
2.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