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常熟市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常熟市人才就业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7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不含挂靠常熟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苏州大市范围(不含挂靠苏州大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本市(不含挂靠常熟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可放宽到苏州大市范围(不含挂靠苏州大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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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录对象为:本市范围内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苏州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常熟的,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3月1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需在报名时将签订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或营业执照扫描后上传)。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报考,已就业人员以社会在职报考,并可按所学专业所属专业大类报考相应岗位。
(九)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7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专业参考目录(2017)》)。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网址: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www.csjdks.com)。
3、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3月12日下午4: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5KB以下;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1)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上传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社会在职人员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如报考需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单或单位证明等)。
(3)大学生村官还须上传服务地所属镇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上传结婚证、在常熟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上传父母双方在常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证明。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上传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6)归国留学人员另须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上传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社会在职人员,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17年3月12日下午4:00)前取得。
4、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10日--3月13日上午9:00--下午4:00。
5、缴费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3月14日下午4:00。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照片和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待通过初审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是否成功,请考生自行及时查实。报名成功后,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于2017年3月15日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6、本次招聘考试设开考比例为3:1,即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达到3人,而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9:00-下午4:00。
7、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业务政策咨询电话:0512-52805319;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512-52709235(网上报名期间开通)。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4月18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所有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复审时间:2017年4月23日—4月24日上午9:00—下午4:00。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复审地点: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新颜路215号3号楼)。
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费时间: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4月25日下午4:00。
通过资格复审的,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面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方视为复审成功。复审成功后,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同笔试费用减免程序,减免面试费用。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27日在常熟人才就业网(www.csrc91.com)、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www.csjdks.com)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2、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七、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进入体检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
3、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