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简章
截止日期:2017年4月1日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常州市金坛区卫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医卫类工作人员108名,简章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1日);报考须具备相关资格证的岗位,且正在申请相关资格证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
(四)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报考除部分不要求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临床医学(全科)专业毕业生限报乡镇卫生院(含区金城镇卫生院);
(六)金坛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金坛区卫生信息网等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czhrss.gov.cn/class/PLMFJIDH。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3月28日9:00—4月1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3月28日9:00—4月2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如出现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调整部分岗位的开考比例,并在简章公布的网站予以公告。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7年4月7日9︰00起在http://www.czhrss.gov.cn/class/PLMFJIDH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金坛区金山路168号)组织人事科打印。
三、考试、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知识详见附件2:《2017年公开招聘考试开考专业表》,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14:00—16:00
3.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4.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
(1)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常州市金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0分;
(2)城区其他单位:区第二人民医院、区金城镇卫生院55分;
(3)乡镇卫生院50分。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公布简章的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其他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3)所有外省中专学历还需携带招生计划或相应国家卫生执业资格证;所有外省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军队院校毕业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所有本省毕业的考生所毕业的院校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37号文之后若有增加的学校专业,请提供省教育厅的批文或是招生计划。
(4)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5)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专家考核的方式进行,围绕岗位,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