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东源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仙塘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为做好我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仙塘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学历、专业资格、职称或技能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岗位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之日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4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东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事股。
咨询电话:0762--883960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相片3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可在东源县政府网站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等相关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和范围
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相关工作由县卫计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笔试、面试
1、笔试资格审核
(1)笔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完毕,工作人员应签名确认。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或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能参加笔试的,追究审核工作人员责任。
(2)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面试人数确定。
(2)资格审核。通过笔试环节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卫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在总分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体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3、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