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17年12月公开选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公告
来源: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扩大选材用人范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现公开选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若干名。
二、选聘条件
(一)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直属医院常设岗位在聘人员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选聘条件的人员。
(二)过去五年至今一直从事医院经济管理工作。
(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济学门类(专业代码02)或管理学门类的工商管理(120201K)、会计学(120203K)、财务管理(120204)、审计学(120207)专业。专业是否相符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判定。
(四)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聘;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在聘,且担任医院经济管理部门正职不少于3年或副职不少于6年或正副职累计6年。
(五)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七)年龄5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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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涉及资格条件时间均截至2017年10月31日,均包含本数。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以报名邮戳时间为准),报名以邮政EMS(不得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1号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勤服务楼330房,邮政编码:518053。联系电话:66824552,66828854,电子邮件:rs330@szpha.com。
报名时请邮寄提供以下材料(寄来材料不再退回):
1.本人亲笔填写《深圳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报名表》(“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下载,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相关材料面试阶段验原件;
3.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说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三)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
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划定。
(四)组织考察。
由中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党组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包括谈话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比对、廉政和计生情况,同时由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由中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党组确定拟聘人选。
(六)任前公示。
在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对拟聘人选公示5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并进行任前谈话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和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二)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承办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权限
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带医院领导职数,在聘在岗期间享受医院副职待遇),具有以下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
(一)组织医院财务、经管、价格、审计、基建、医保、物资、信息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
(三)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制度。
(四)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五)对医院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七)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严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六、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