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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招聘6名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公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7:05 人气:

根据工作需要,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6名。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妇产儿童医院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南海妇产儿童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医疗、预防、科教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立医院。目前医院开放床位500张,年门诊量116万多人次,年出院人数2.3万多人次,年分娩量8000人次。医院医疗技术力量雄厚,专家荟萃。医院现有员工800多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2人,医疗服务立足于广佛地区,面向全国乃至世界各地。

医院位于经济繁荣的珠三角核心地带,所处南海地区历史悠久、历史名人众多,是岭南文化发源地,辖区人口近300万;医院毗邻广州,距广州南高铁站仅12公里,全国首条城际地铁广佛地铁南桂路站出口距医院仅100多米,交通十分便利;佛山市为经济发达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生活环境宜人。

二、招聘的职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共6个,具体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应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设置条件;

5、年龄要求男未满40周岁,女未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在职特殊人才及其随调配偶的年龄条件提交区医招委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应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

3)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和本科学历的人员。

2、在职特殊人才

在职特殊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任省级及以上学术专业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者;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负责人;

5)地级市及以上三甲医院现职主任。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

2、所牵涉的医疗不良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一年内曾获得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发出聘用资格的人员;

5、南海区医疗卫生系统现职正式聘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在南海区人才信息网和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需递交个人简历和《南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要求双面打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及应聘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送到或邮寄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平西路6号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母婴保健楼12楼人事科郭老师收。

报名时间:20171127日至2017112917:30止。(以收到报名材料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面试当天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终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所需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等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

(四)面试、笔试及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

考试分面试、笔试和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笔试环节满分100分,按6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实践考核环节满分100分,按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第一环节:面试、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面试、笔试项目单项满分100分,并分别按实际成绩的50%的比例折算计入该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本环节的总成绩合格分数均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进入下一考核项目或环节。

面试考察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设置,测试从事该岗位应该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我单位在面试、笔试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并在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由医院另行通知。

2.第二环节: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环节。实践考核期为7个工作日。凡正在我单位临时聘用或在本年度内在我单位的正规招考中已完成相应时间的实践考核的可根据临聘或考核实践的情况进行评分,不再重新启动实践考核流程。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确定为体检人员。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实践考核报到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我单位在实践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体检费用由我单位负责)。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八)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单位网站、南海人才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接收和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1.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凭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2.如考生同时报考区内多间公立医院,考生一旦取得《聘用通知书》,即无法获得区内其他公立医院聘用资格。在取得《聘用通知书》后放弃受聘资格者一年内不得报考区内公立医院。

3.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十)其他

(一)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前提供学历认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三)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为20171127日止。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六)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试用考察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高层次特殊人才招聘常年开展。符合高层次特殊专业人才招聘条件的,由我单位向招委会提出申请,经业务考核、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后,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报招委会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1、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二批)职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2017年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日程表

咨询电话:075786229169,联系人:郭小姐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7736

本方案解释权属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20171113

附件1附件1

附件2附件2

附件3附件3

来源:

http://www.nhrc.com.cn/datab/art/news.asp?id=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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