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广东佛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2017年下半年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2家市直事业单位推出57个岗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82名,事业单位雇员4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统考职位表(附件1)和各招聘单位公告(附件2)。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
1.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内明确要招应届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
2.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的毕业生及办理了两年暂缓就业的往届生。
3.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4.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本次所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包括境内及境外学校)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的,可选择招聘公告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近。境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境外高校毕业生,统一由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资料给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高校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科专业相近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