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岗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清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个岗位7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2、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编制,按招聘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具体详见附表1)。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 月 25日至 11 月 2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二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贴好相片;报考时另外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同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四)资格审核。报名时由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报考者是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六、考试
本次考试没有试教环节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有试教环节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5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试教占50分)。
(一)笔试。分值占50分。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 月9 日上午 9:00—11:00 进行。笔试成绩于12 月 20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面试。分值占50分。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