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来源: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职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护理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护理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护理学,还应具备护理学的相应学位。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考生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四)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护理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内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五)对报考年龄的有关要求
在《选聘职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选聘职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要求40岁以下(即1976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违反医德医风,被评为医德欠佳及以下的;近三年内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17:00止(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爱龙路6号),联系电话:0755-28933059。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
1、材料:(1)必需材料:报考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从事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其他要求: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和选聘资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一)考试由笔试和专业考核组成。
1、笔试。笔试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组织。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招录人数3倍(含3倍)的,对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专业考核人选。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专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