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穗人社发(2015)108号)精神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校,也是广东省第一批次招生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下设19个学院,7所直属医院和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22个研究所/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19个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胸外科排名全国第七,临床医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学校坚持“人才兴校”战略,汇聚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一批优秀教师。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9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774人。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开设本科招生专业20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省级名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5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学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建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0个,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独立科学学位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个,设有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9051人。近五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超过98%。
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各类科研课题20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百强;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等各级科技奖励50多项;并在《Nature Medicine》、《New Eng J Med》、《Lancet》等世界知名杂志上发表论文700余篇。学校主办6种学术期刊,其中《中华生物医学工程杂志》、《中华关节外科杂志》、《血栓与止血学》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胸部疾病杂志》(英文版)、《转化医学年鉴》(英文版)分别被SCI、PubMed收录。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学术和教育交流合作,是广东省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改革试点单位,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
半个多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逐渐形成了“艰苦创业、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的广医人精神,确立了“德术兼修,医文相融,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立足广州、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继续推进“学科强校、人才兴校、附属医院组团发展“三大战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把学校建成为一所位居全国独立建制医科院校前列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力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方案报名首日)。
1.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七)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全日制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www.gzhmu.edu.cn/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教辅、管理人员。见《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
国内毕业生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附件2)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仅含专业学位代码)》(附件3))。两份代码表的专业代码不能交叉使用,如:0451 教育(博士、硕士)不被视为于A04 教育学的下级学科。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毕业院校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附件4)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可方可报考;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必须拿到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报考。
认证材料请以PDF格式在报名截止前发送到gyrsc_proof@163.com。
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四)资格初审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对报考者个人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进入笔试考核环节,审查结果仅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而退回补充信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考生不不符合资格条件:
1、初审期间结束,考生未重新提交审核;
2、考生重新提交审核但并未按要求补充或明确个人信息导致无法判断其报名资格;
3、审核人员凭考生预留信息在初审结束前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者,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不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自负。
五、招聘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由广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2.笔试对象
本次招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原则上均需参加笔试,但具有以下情况例外:
(1)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人员如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可免笔试;
(2)研究生院管理人员,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人员如具有博士学位可免笔试;
(3)审计处审计员,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人员如具有博士学位可免笔试。
3.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免笔试人员计算进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方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招聘1人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进行确定,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4的比例进行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与经笔试入围人员一同接受面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考核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资格复查及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时没有学历学位证书的,以就业推荐表及毕业成绩单代替)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接受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资格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开具面试通知书,告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流程。
资格复查的时间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自身需求决定,任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均不予录用。
(三)综合成绩
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怀孕者除外)。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