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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岗人员公告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7:02 人气:

 广东廉江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岗人员公告

来源: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我市决定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工作岗位人员10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1年10月25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为18-40周岁(即1976年10月25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4.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下同)不受岗位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条件限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3. 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017年参加廉江市公开招聘教师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 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廉江市廉江大道北63号)。
(三)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政策,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 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2)和准考证(附件3)。报名表和准考证可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ljsrs.gov.cn/)《廉江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的附件中下载,两份表格均需用A4纸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考生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准考证号、试室、座位号不用填),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
3. 考生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1份,准考证1份。
(2)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2015年、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除报名表和准考证提交原件外,其他有关的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考生。
4.资格审核。由考试组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对象是否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确认为考试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报考人员,并当场退回报名资料。
(五)准考证领取。
1. 领取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 地点: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3.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附件4)及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5)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3.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 我省招募的2014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5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证书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岗位户籍(生源)条件限制。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对上述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不再专项设置岗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单位、证书及其编号、证书取得时间等,并出具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后,将加分考生情况登记在册。
5. 招聘岗位中设定面向“湛江市”或“廉江市”户籍条件的,指考生本人户籍(生源)在岗位所在市,或其配偶、或其父母一方户口在岗位所在市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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