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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公告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6:58 人气:

根据工作需要,南海区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一名精神科医生。现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应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男未满40周岁,女未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医师资格证;

3)有精神科相关工作经历;

4)高级职称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

2.所牵涉的医疗不良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在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南海区医院管理局网站(http://ygj.nanhai.gov.cn/cms/html/nh_ygj/index.html)、南海一点通(网址名称:千年古郡·幸福南海: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nanhai/index.html)、南海区人才信息网(http://www.nhrc.com.cn/)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821-2017922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把材料送到或邮寄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地址:佛山市佛平路40号南海区人民医院4号楼五楼501,邮编:528200),不接受网投简历。咨询电话:0757-8121055286294716,联系人:姚老师/江老师。

2.报名材料

(1)简历;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在职人员:工作证明、聘书、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面试及实践考核(含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

考试分面试和实践考核(含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环节满分100分,按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实践考核环节满分100分,按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第一环节: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项目满分100分。面试环节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我单位在面试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进入实践考核环节的人员,并另行通知考核时间。

2.第二环节:实践考核(含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环节。实践考核期为7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实践考核(含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四)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五)公布总成绩和录用结果

我单位在实践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录用结果。

三、其他

1.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2.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为2017831日。

3.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4.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

5.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录用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75786294716

联系人:姚老师江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781210552

本方案解释权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2017821

来源:

http://www.nhrc.com.cn/datab/art/news.asp?id=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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