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高明区委组织部
按照《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4月26日之前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6年、1981年、1976年4月26日及之后出生)。
3.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报名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4月26日)。
已经被录用及聘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实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28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区)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加面试前提供)。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