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精英天下”中高级人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0余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精英天下”中高级人才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及行业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报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筹备办公室、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萨米国际医疗中心(深圳)、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岗位的,可不受国籍限制,但需符合国(境)外人员就业规定。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境外学历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学习情况判断。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国家承认的其他学历可以报考。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以学历为条件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条件的,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条件的,年龄要求为50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16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未经现单位同意的本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自行网上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附件2;一份,请提前如实填写打印好,相关内容将作为评价的参考),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2.报考时间:2017年4月16日9:00——15:00;
3.报名地点:深圳市会展中心二号馆“事业单位和民办医疗教育机构招聘专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全部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生: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社会人员:报考者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4.有关说明: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入职备案时需提交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之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岗位未要求,但行业规定上岗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的,须取得相应资格证。
(3)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报名;未毕业的,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经招聘单位同意,可按招聘单位要求后期补充相应材料),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聘用。
(三)报考注意事项。
1.原则上每人报考1个岗位,可以由他人代为提交材料;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聘用;
3.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招聘单位留存;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和评价
(一)初审和评价。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根据报考者的学业、工作经历、技术能力、学术成果、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