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广东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招聘护师公告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民政局属下江门市社会福利院现面向全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聘职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职责
(一)选聘岗位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护师(专业技术十二级)1名。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2.做好基础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处理。
3.认真做好护理及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4.定期组织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做好病人出院的卫生宣传指导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备护师或以上职称,在地级以上市(含地级)的公共卫生应急综合性医院从事公共卫生应急及感染性疾病护理工作8年以上。
6.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选聘对象范围:
广东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选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二)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三)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行政处分或事业单位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五、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至2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市民政局(地址:江门市广新路18号五楼)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证书。如学历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