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3月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2017年第1场)
截止日期:2017年3月6日 工作地点:佛山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拟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10名。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西樵镇属下独立设置法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政府实施收支两线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心成立于2004年11月,现有社区卫生站点12个,在职员工213人,服务辖区总面积176.63平方公里,32个村居,近32万常住人口。中心坚持以预防保健为重点,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非在职卫计人才
非在职卫技人才应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办理了暂缓就业,尚在择业期的往届毕业生;
(3)招聘公告发布前三年内毕业但尚未就业(包括未签订事业聘用合同)的南海生源。
2.在职卫计人才
在职卫技人才应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的;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
(3)具有大专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执业资格的;
(4)护理专业应聘人员可放宽至须具有全日制中等专科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在职特殊专业人才
在职特殊专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任省级及以上学术专业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者;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负责人;
(5)地级市及以上三甲医院名专科现职主任。
(三)在职卫技人才年龄要求
1.正高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取得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者;
2.所牵涉的医疗质量争议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一年内曾获得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发出聘用资格的人员;
5.南海区医疗卫生系统现职正式聘用人员。
(五)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招聘资格条件的,需经西樵镇录用管理委员会同意。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西樵公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9:00至2017年3月6日16:00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两份(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及应聘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送到或邮寄到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科,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地址:南海区西樵镇官山朝新路8号,邮编:528211),咨询电话:0757-86861266,联系人:唐卓敏。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可到南海区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考试情况。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步审核: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设置,测试从事该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15日下午3时至5时
笔试地点:本单位二楼会议室
3.其他: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2.面试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至12时
面试地点:本单位五楼会议室
3.其他: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中心电话通知或在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实践考核人员名单。
(六)实践考核
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排名成绩,根据排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核人员,实践考核期为7至10个工作日,实践考核期满,合格者(60分合格)以排名成绩70%,实践考核成绩占3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实践考核对象放弃实践考核或因实践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