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截止日期:2017年1月20日
一、医院简介:
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又称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原为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医院),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担负着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医疗保障、驻地近40万群众的健康保障任务,是深圳市唯一有正规编制的部队医院,也是深圳市医疗卫生网络主要成员和市社保局医疗及工伤保险定点单位,集临床、教学、医疗、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医院目前展开床位800张,下设35个科室、42个专业,医护人员1000余人。现役干部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5人。2007年7月公安部授予医院集体二等功;2008年1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医院“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称号;连续6年被评为深圳市一级(A级)医疗服务质量A级单位,连续第6年被市社保局评为“AA信用单位”。
二、招收专业要求:
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计划接收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体学历及专业需求如下:
(一)专业需求:
临床医学、口腔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
(二)学历要求: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三、招收对象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警)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周岁(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医院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安排。
(七)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